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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发布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置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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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回收物:是指可以变废为宝、回收利用的废纸、废塑料、废金属、废包装物、废旧纺织物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、废玻璃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。

主要包括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旧纺织物、废旧易拉罐、废旧报纸、废塑料、废玻璃、废金属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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厨余垃圾:是指易腐烂的、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,包括家庭厨余垃圾、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。

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、菜叶、瓜果皮壳、剩饭剩菜等家庭厨余垃圾,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、饮食服务、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、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,以及农贸市场、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、腐肉、肉碎骨、水产品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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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害垃圾:就指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。

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荧光灯管、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、废药品及其包装物、废电池(镉镍电池、氧化汞电池、铅蓄电池等),废杀虫剂、消毒剂及其包装物、废温度计、废血压计、废胶片及废相纸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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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垃圾:除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之外的垃圾。

主要包括一次性餐具、废弃食品袋(盒)、烟头、废弃纸巾、灰土、废弃纸尿裤、陶瓷等。

资料来源:重庆市垃圾分类办

  重庆日报记者4月29日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,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简称“垃圾分类办”)近日发布了《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置指南》(简称《指南》),对全市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置进行规范。

  《指南》分为标志和设施图示、设施配置导则、运输设备图示三个部分。标志和设施图示部分主要明确了生活垃圾四分类(即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)标识,并列出每类垃圾的实物图例和收集容器(垃圾桶)图例。垃圾运输设备图示主要对垃圾运输车辆的车容、颜色、标识等进行了规范。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导则是《指南》的重点,它根据住宅小区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、公共场所、餐饮场所及专业市场、农村地区等不同区域环境产生生活垃圾种类、产量的不同,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配置种类和配置标准提出了差异化要求。

  比如,在住宅小区,家庭屋内和楼栋收集点,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设施;小区公共场所收集点,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设施;小区集中收集点,则配置四分类齐全的收集设施。“之所以这样配置,主要是引导居民在家中做好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,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投放点,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,也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开展楼层撤桶,实行定时定点投放。”市城市管理局人士介绍。

  比如,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内部的功能分区、垃圾产量和收运频次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收集设施。在办公室室内,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设施;在会议室、茶水间、卫生间只配置其他垃圾收集设施即可;楼层收集点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设施;在食堂或就餐区则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设施;集中收集点设置四分类齐全的收集设施。

  《指南》还要求,公共场所主要考虑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;经营性餐饮场所可增配厨余垃圾收集设施;在农村地区,村民应在家里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,但是村(支)两委及行政村内相关单位则应参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执行,具备处置条件的农村地区,可将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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